时间:2025-12-02 12:31:1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审判长郭震无故缺席再审听证——再审实际听证组织组成不合法,已经举报。现在看一下《裁定书》实体违法情况: 1.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用主观臆断的方式表达——违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应当避免使用主观臆断的表达方式……不能未经分析论证而直接使用“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之类的表述作为结论性论断。 【违法事实】《裁定书》第3页第2行,未经分析直接使用了“上述主张显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完全违反了《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
2. 再审默认了申请人主张有事实依据——应否定一审判决 从逻辑可知,再审只认定了申请人的主张“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没有认定申请人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也就是再审没有否定申请人“上述主张”的观点,说明申请人陈述的事实正确,再审引述申请人的主张又没有提出反驳即是默认。 下面只列出《裁定书》引述和默认的简单粗暴容易看懂的申请人的具体主张: (1)“邓鑫法官隐匿本案核心证据《光盘》”(第2页第十行)。一中院再审默认该事实存在,无任何评论,本应依法再审,再审法官罔顾事实枉法裁判。 (2)“弥勒佛是宗教工艺品,是禁售商品,不应在拼多多的直播平台售卖。”(第2页第一行);“本案中,马宪春认为其购买的产品为直播平台禁售商品”(第2页最后一行)。à拼多多应承担连带责任要素之一。 (3)“原审卷宗缺失被告代理人证件及委托手续。”(第2页第十行)。原告异议被告拼多多代理人无资格参与庭审,但法官允许她们参与庭审。 (4)“申请人购买的是100 万元的东西,被申请人就应该提供相应的高货全冰种的产品,双方达成的就是100万元的合同。”《裁定书》第2页第二行默认。à结论:合同成立,并且标的物是高货冰种翡翠、价值百万。否定一审判决。 (5)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马宪春认为……商家号称为高货冰种产品价值百万,就应该按照百万赔偿。上述主张显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裁定书》第2-3页。||| 主观臆断,但默认有事实依据。 (6)“申请再审称:原审没有证据证明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是1199 元”。《裁定书》第1-2页。à直接推翻一审判决“因时 x 售假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1199元共3单,依法向申请人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定赔偿责任,即向申请人赔偿10791元”。||| 实际价值不是1199元。
3. 再审法官故意相反认定申请人观点,涉嫌枉法裁判。 (1)【事实】《裁定书》第1-2页,“马宪春申请再审称:……根据《消保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申请人没有这个观点,这是申请人反对的观点。 (2)【证据】 (3)【结论】再审法官故意违背事实枉法裁判。 (4)【处分参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 再审法官歪曲事实 (1)《裁定书》第3页第五行,“马宪春认为原审法院诉讼程序不合法,法官不公正,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仅凭其陈述,本院难以采信”。 如果非法盲,会相信再审申请人会不提供任何证据?哪怕说证据不符合法定形式、没有证明力也靠谱一点吧。结论违反常识。 (2)【有证据】 ① 原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证据。《再审申请书》25. (3)原审违法审理、再审枉法裁判。
5. 再审法官故意漏审的硬核问题:《裁定书》没有引述,更无评论。 (1)《再审申请书》第5页,(二)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1. 原审认定“的全过程”没有证据支持——有“断片”,不是“全过程”。“断片”补齐后能够直接推翻《判决书》…… (2)《再审申请书》第75页,(十一)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29. 遗漏诉讼请求3. (3)《再审申请书》第53、54页,(五) ……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20. 原告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未得,21. 原审法官邓鑫隐匿本案核心证据:《光盘》。 (4)《再审申请书》第50页,(三)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18.平台对商家直播违规的处罚截图——是邓鑫法官编造的伪证;19.被告2拼多多提供的所有证据没有单位印章、没有人员签名,不具有合法性。 综上,有断片、漏诉请、申未得、造伪证,这些都是简单粗暴的再审依据,原审法院有责任,再审视而不见。 一中院再审审判长郭震、法官许京、魏海虹涉嫌渎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请关注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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