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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邓鑫法官的五大反言之3——“假一赔三”是否属于合同条款

时间:2025-12-03 11:23:3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23)沪0105民初34997

1《判决书》首先认定“假一赔三”属于合同条款

《判决书》16……假一赔三”系被告时B在与原告之间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已成立并生效的陈述内容,故三百万违约金属于合同条款。  |||逻辑上可以看出“假一赔三”= 三百万违约金。

2)《判决书》又认定“假一赔三”,但无赔偿标准

《判决书》第18页,对此本院认为,……理由如下:……其次,……被告时B在本案中并未明确按照什么标准进行||| 说明假一赔三

3)《判决书》判决用“假一赔三”

《判决书》第19页,被告时B售假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4《光盘》【断片内事实】能够证明合同中“假一赔三”。

“假一赔三”在原告下单完成 被告说过——属于合同条款。

||| 《最高法证据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视频《光盘》证据,结果同理)

5)法律规定合同可以补充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①《判决书》中说被告在直播间陈述了“假一赔三”。这可以理解成被告已经及时补充完成了违约责任条款“假一赔三”。

② 原告当时没有反对、没有取消订单,而是保留已生效的订单,即表示了对补充条款的认可。被告提出的补充协议达成。

③ 所以假一赔三”~三百万违约金属于(补充)合同条款。具有和主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


6合理推断合同中应有“假一赔三”违约责任条款。(此处较长略)


综上,合同中“假一赔三”~三百万违约金条款。长宁法官违背事实枉法裁判。


提示:法官为何否定合同中有“假一赔三”?

 最后判决又使用“假一赔三”??

两个“假一赔三”?真假李逵 ?

           说明合同“假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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