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2 22:40:1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长宁法院(2023)沪0105民初34997号
《判决书》第19页,……综上,被告时B售假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1199元*3依法向原告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定赔偿责任,即向原告赔偿10,791元。但是,考虑到被告时B为化解本案纠纷自愿提出向原告补偿36000元,该承诺系被告时B真实意思表示,未损害第三人利益,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 因为本案实际价值不是1199,另文已经论证,姑且把这里“实际价值”当成“价款”讨论。
一、没有证据证明本案假一赔三计算标准是1199元三倍 《判决书》第18页,被告时B在本案中并未明确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假一赔三。 也就是说,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假一赔三”是1199元三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5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 被告没有,原告有。 原告观点是假一赔三是一百万三倍。
二、法官在证据交换是时认定焦点有100万选项 (一)2024年1月18日,第二次证据交换《笔录2》第14页, l 审:争议焦点1改为:本案应当适用什么标准进行三倍赔偿? 是按照实际订单价格还是直播间口头宣传及标价? l 被1代: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确认,无补充。 l 被2代: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确认,无补充。 (二)这里法官确认三倍赔偿有两个选项是正确的: 1. 一个是被告主张的订单价格(价款)1199元;没有证据支持。 2. 一个是原告主张的直播间口头宣传、标价(实际价值),100万。 注:后来法官在《判决书》中反言,取消了原告选项,最后结果是这样的,《判决书》第16页,“本案争议焦点主要为:二、被告时B对原告是否构成欺诈,如是,应如何赔偿”。所以就只有1199元一个选项,与最后判决呼应。
三、有逻辑证据能够证明假一赔三赔偿标准是一百万三倍 (一)判决首先不小心认定了“假一赔三”就是“三百万违约金”(一百万三倍)。 《判决书》第16页,“假一赔三”系被告时B在与原告之间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后的陈述内容,故三百万违约金并不属于合同条款。 (二)此句,懂逻辑的人能直接看出“三百万违约金”和“假一赔三”说的是同一个事。 不信?改写看看: 原文:“假一赔三”系被告时B在与原告之间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后的陈述内容,故三百万违约金并不属于合同条款。 改写:“假一赔三”系 被告B在与原告之间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后的陈述内容,故 假一赔三 并不属于合同条款。 改写后这句很好理解,前后“假一赔三”严格对应,并且叙述符合逻辑。改写表达后意思没变,是按照法官思路想从合同中把“假一赔三”去掉。这里只想论证“三百万违约金”与“假一赔三”是等效对应关系,“三百万违约金”即“假一赔三”。如此一看便知。||| 此为逻辑正论,后面还有逻辑反论。
四、法院认定被告1“假一赔三”赔偿标准有“市场价” 《判决书》第12页,查明,原告曾参与被告时B与本案相同商品的案外直播。被告时B在案外直播时陈述:“一整套……两百万级别、如果你买到假的,按照两百万赔付三倍,假一赔三……赔六百万。我说的,录屏,截图”。
视频1
划重点: 两百万级别就是两百万元; 两百万赔六百万; 是本案相同商品,7月13日报价; 合同具有连贯一致性,可以得出: 本案,百万级别就是一百万元,赔三百万。
五、还有其它视频证据证明合同约定的是“市场价”三倍。 (一)《判决书》第4页,“被告假一赔三通用规则录屏”【证据j0、j1、j2、j3、j4、j5、j6、j7、j8】,九个视频,卷宗里有证据j0视频文字版: “这是翡翠里面很贵很贵的料子,天然翡翠,假一赔三,而且支持你们拿去检测,按照市场价赔,不是说我在直播间上一块就给你赔三块,不是的,这手镯市场价估价大概得在九万五左右,如果你要能买到假的,我赔你三十万,我说的。而且三个月之内无理由退货,三个月,拿到那里检测都行,三个月无理由退货,能答应我,开盒之后再给你们看的粉丝,你敲两个字“相信”【原告互动:相信】,因为相信是无价的。翡翠,天然翡翠,真正的天然翡翠,假一赔三。而且三个月无理由退货,这是真货的诚意。 视频2在此:
(二)《判决书》第4页,还有另外视频证据 “良心商家视频”【证据3:1.2万赔3.6万】; “7月6日人气排行榜第一名视频”【证据b14:六千赔一万八】等诸多证据表明,被告1直播间“假一赔三”是按市场价三倍赔偿。(这里估价、标价、实际价值等是一样的意思)。
六、《光盘》“断片”部分说了市场价、100万、三倍。 (一)意外出现的《刻盘说明》 一审判决结案后,原告网络申请查阅卷宗得知,被告及其代理人的书面意见栏目下——《2024.1.9被告2提交的说明》(2024年1月7日)有述:“原告申请调取的下单当天的视频已刻盘”。 (网络公开时修图过,百度“邓鑫法官”可查)
(二)离奇消失的【光盘】 该《刻盘说明》含(光盘)在庭审中并未出现;《刻盘说明》同时也证明原告有依法书面提出调取证据申请。 该《刻盘说明》【光盘】没有在法庭出示质证,没有质证记录。 应调查《光盘》去哪了?!
(三)“断片”的存在与【光盘】的作用 1. 庭审中被告2拼多多代理人指责原告证据链断裂 《笔录1》第17页,被告2:“原告截取的视频不完整”。 2. 事实,原告提交的三段录屏证据不连贯,有“断片”4分钟。 3. 原告有依法书面申请调取案发当天视频,这在被告2《刻盘说明》已有证明。但原告没有得到结果。 4. 原告记得 “断片”部分被告1说过:假一赔三、市场价、一百万、三倍。 5.《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5条 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法官隐瞒视频【光盘】证据,结果同理。
七、被告2旁证本案“假一赔三”不是通常“假一赔三”。 《笔录2》第6页,被2代:假一赔三是商家自己在直播间承诺,与平台无关;根据商品实付金额及原告索赔金额来看,如果原告主张违约金,应该酌情调整。” 被告2旁证此假一赔三是一百万三倍。如果是实付金额1199元三倍,则赔偿金额不涉及调整问题——后来被告1自愿补偿36000元超过“假一赔十”进一步证明普通“假一赔三”无需调整。只有“一百万三倍”才有调整需求。
八、时B本人用36000元钱自认本案“假一赔三”不是普通假一赔三。 (一)《判决书》第19页,“考虑到被告时B为化解本案纠纷自愿提出向原告补偿36000元,该承诺系被告时B真实意思表示,未损害第三人利益,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 (二)起诉七个月后到最后庭审前(2023.08.01-2024.03.05)被告1时B本人为何无故自愿“支付补偿款36000元”?补偿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36000元超过通常“假一赔十”的数额(35970元),超出被告1代理人答辩坚持的“假一赔三” 10791元三倍多。 (三)被告1本人这笔钱使被告1代理人之前的所有辩解化为乌有: .. 如果被告1代理人早期的答辩观点——赔偿1199元三倍有法律和证据支持,当事人本人何必提出超过3597元十倍多的补偿呢?画蛇添足、此地无银、不打自招,那就是他惧怕更高的赔偿证据(一百万三倍)被法庭采信。 (四)被告1最后用钱自认“假一赔三”是一百万三倍。 被告1本人心里有鬼、心里发慌。因为他在视频直播怎么说的他自己最清楚。他知道自己在直播间的承诺:《判决书》第12页,另查明,“所有所有人每天都有人录我的视频对吧,我的直播全程有回放,所有姐姐所有粉丝你们放心,每一句话我说到做到,五年前说的我作数,五年后说的我也作数”。 时候到了!【下次庭审申请被告时B本人出庭,事实能更清楚】
九、逻辑反证___三倍的基数是一百万,不是1199. (一)最后判决有“假一赔三”——1199元三倍(写的实际价值三倍)。 (二)审判过程法官极力否认合同含有“假一赔三”。||| 前面强调“假一赔三”……并不属于合同条款。 法官挖空心思否定合同有“假一赔三”。怕什么呢?||| 真假李逵。 (三)合理推出两个“假一赔三”不一样,合同“假一赔三”不同于判决用的“假一赔三”(1199元三倍)。 那就是合同假一赔三是一百万三倍(因为争议焦点只有1199元和100万两个选项。
十、综合 (一)法官清楚知道相同商品假一赔三赔偿标准的事实 《判决书》第18页,……其次,被告时B明确陈述“200万假一赔三”是在案外直播时作出,而非本案“百万级别”直播。在本案直播中,……即被告时B在本案中并未明确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假一赔三; (二)交易习惯 按市场价三倍赔偿不是被告1偶尔说一次、两次、三次、……而是每天都要说很多次,属于被告1的交易宣传习惯(当然有的时候着急或忘了偶尔会漏说)。 (三)《民法典合同篇解释》第一条 第二款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条款有不同于词句的通常含义的其他共同理解,一方主张按照词句的通常含义理解合同条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面有证据证明本案“假一赔三”是市场价三倍,不是通常含义价款的三倍。 (四)《民法典》第498条 第二项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本案应作出对被告1 不利的解释。因为本案合同是直播间格式条款,所以“假一赔三”应按市场价、实际价值100万解释(非价款)。 (五)结合法律,根据交易习惯,有证据证明 “假一赔三” 是按被告宣传的市场价(实际价值、标价、估价)的三倍计算。所以被告1“价款三倍”的通常含义依法不予支持。应按市场价——实际价值100万*3来履行。此处判决适用法律应是“《民法典》合同法”。
另,法官作出此1199元*3判决没有说明理由。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综上,本案 假一赔三 就是 三百万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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