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鑫法官网文《审理互联网案件的4种思维》: https://zhuanlan.zhihu.com/p/1922965480089576719
本案惩罚性赔偿应如何认定? | 邓鑫法官 | 评析 | | 首先,被告在直播间的虚假夸大宣传构成欺诈,应当向原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 原告没有诉请“欺诈”惩罚赔偿,↓42. 超出诉请 原告有诉请合同假货违约按约定赔偿。 | | 其次,若原告认为应以200万元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应当相应地支付200万元的对价,但原告实际仅支付1199元; | 被告1观点,无法律依据。 源自《判决书》第17页尾部 焦点二,被告时B对原告是否构成欺诈,如是,应如何赔偿; ↑焦点反言;↑5. 适用法律错误 | | 再次,若将该200万元理解为被告承诺的违约金,则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可以根据原告的实际损失要求调低违约金; | 被告2观点。《判决书》第19页焦点三履行利益损失,不是违约金。如果按此观点“理解为被告承诺的违约金”,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 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民法典合同解释》恶意违约不予支持↑4. (6) | | 最后,被告所述的“两百万级别”并非认可与原告达成“1199元购买200万元翡翠的合同”,该等利益失衡、显失公平的约定显然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 法官适用法律错误:《民法典》第151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从直播间购物情况看,被告愿意卖,原告选择买,原告没有造成被告不公平的机会和条件。 “显失公平”在本案不存在。详见↓29. (4); 最高法优秀案例“ 1元买到万元热水器”也被邓鑫法官否定。↓26. 类案识别中法官的违法裁判。 | | 综上,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承担需以“过罚相当”为原则,以买方实际支付的商品对价为基础,结合损失情况、过错程度等衡平综合考虑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方面让虚假夸大宣传的卖方受到与其欺诈程度相适应的惩罚,另一方面在填平买方损失及适当惩罚性赔偿的基础上避免买方不当牟利。 | “过罚相当”属于行政处罚,非民事责任,法官乱用法律。 最高法认定1元购买热水器获赔9000元并未以对价(价款)为基础,本案一单损失标的物履行利益100万元,假货违约金300万元,依法有据。最高法核心价值观:“…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应秉持更加审慎、诚信的原则,应对其发布的产品要约信息负责,其自导自演刷单行为显然违背了市场交易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此处理也有利于 规制网络刷单行为,引导网络商户诚信经营,净化网络购物环境,维护网络交易安全和网络交易秩序。” ↑详见4. (6)巨额索赔赔不赔。 |
《人民日报》“网络打假要取得更好成效,亟须完善制度、强化监管,通过建立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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